JavaScript最初開發於1996年,被使用於Netscape Navigator網頁瀏覽器。同年微軟在Internet Explorer發布了一個實作。由於商標問題,這項實作被命名為JScript。1997年,JavaScript已經被網景公司提交給ECMA制定為標準,稱之為ECMAScript,
標準編號ECMA-262。使用顯式版本號聲明對語言的參照,作爲一項Mozilla的特性,已在較新版本中被移除(至少為Firefox 59)。Firefox 4是最後一個需要顯式地在參照時聲明明確版本號的版本
JavaScript(通常縮寫為JS)是一門基於原型和頭等函式的多範式進階直譯程式語言[9][10],它支援物件導向程式設計、指令式編程和函式語言程式設計。它提供方法來操控文字、陣列、日期以及正規表示式等。不支援I/O,比如網路、儲存和圖形等,但這些都可以由它的宿主環境提供支援。它由ECMA(歐洲電腦製造商協會)透過ECMAScript實作語言的標準化[9]。目前,它被世界上的絕大多數網站所使用,也被世界主流瀏覽器(Chrome、IE、Firefox、Safari和Opera)所支援。
JavaScript與Java在名字和語法上都很相似,但這兩門程式語言從設計之初就有很大不同。JavaScript在語言設計上主要受到了Self(一種原型程式設計語言)和Scheme(一門函式語言程式設計語言)的影響[10],在語法結構上它和C語言很相似(如if條件語句、switch語句、while迴圈和do-while迴圈等)[11]。
對於客戶端來說,JavaScript通常被實作為一門解釋語言,但如今它已經可以被即時編譯(JIT)。隨著HTML5和CSS3語言標準的推行,它還可以用於遊戲、桌面和行動應用程式的開發,以及在伺服器端網路環境執行(如Node.js)。
一般來說,完整的JavaScript包括以下幾個部分:
ECMAScript,描述了該語言的語法和基本物件;
文件物件模型(DOM),描述處理網頁內容的方法和介面;
瀏覽器物件模型(BOM),描述與瀏覽器進行互動的方法和介面。
JavaScript的基本特點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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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一種解釋性腳本語言(代碼不進行預編譯);
主要用來向HTML頁面添加互動行為;
可以直接嵌入HTML頁面,但寫成單獨的js檔案有利於結構和行為的分離。
JavaScript常用來完成以下任務:
嵌入動態文字於HTML頁面;
對瀏覽器事件作出回應;
讀寫HTML元素;
在資料被提交到伺服器之前驗證資料;
檢測訪客的瀏覽器資訊;
控制Cookie,包括建立和修改等;
